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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和衛福部應針對精神病受刑人設立專責、以治療為主的精神病監獄醫院

提議者 沈韋彤

檢核未通過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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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20-05-17
檢核不通過
2020-05-18
法務部和衛福部應針對精神病受刑人設立專責、以治療為主的精神病監獄醫院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近幾天,鐵路殺警案的鄭姓兇嫌被判無罪,讓人想起2016年3月28日發生的內湖女童割喉案的兇手王景玉近期也被判無期徒刑定讞。

現今,台灣的司法有精神病患者不得判死刑的規定,意思是指,精神病患者在一定服刑的25年後,若表現良好,就可以假釋回到社會。我們想問的是,監所內的犯人-特別那些同時是病人的精神病犯-後來接受了什麼樣的教化與治療?

現在的政策因為限於精神病分監治療的精神疾病受刑人名額不夠只能採優先處理的方式, 難治療到每一個病人,在台灣一般監所裡,沒有常駐的精神科醫生,通常是和外部醫院簽約,讓精神科醫師定期進監所看門診,但如何確定每個受刑人都能受到妥善且全面的治療?

所以,希望政府可以設立專責治療的精神病受刑人的監獄醫院,有專任長駐的醫師,有一定數量的醫護人員,而且,監獄醫院有一個優勢,就是有權力強迫治療,用此方式,可以達到「特別預防」的效果。

 

備註:

2017年12月底,全台監所共有2572名精神疾患受刑人(佔當年監所收容人總數4.5%),其中有665人患有精神分裂症、分裂型和妄想性精神障礙、984人有情感性精神障礙(抑鬱症、躁狂症、憂鬱症等心境障礙)。目前只有台中監獄、台北監獄(桃園分監)這2個監所有專門治療精神疾病的「精神醫療專區」,而且配額有限:台中監所容額上限350人、桃園分監38人。(以上資料來自關鍵評論,連結附在下方)

利益與影響

1.    確保精神病受刑人的醫療權

2.    可下降精神病受刑人出獄後的再犯率

3.    落實精神病受刑人的再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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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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