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Ljya
檢核未通過
預防洗人口請重新修法
中配離婚後取消身分證與居留權,避免假結婚
如已取得身分證並放棄中國國籍者,若與中國的人在台結婚需改為限期請依親居留的中配離境,並不得提供身分證申請資格
目前看到一些中配與台灣配偶六年婚姻取得身分證後,馬上申請跟中國的前婚配偶在台結婚,台灣配偶保障何在?反對六年改四年拿身分證,應取消身分證制度,改採取一年ㄧ簽居留制度!
中配離婚後禁止娶中國人民作為台灣配偶,更不得將大陸前婚子女依親台灣就學,或者依親其他家屬在台。
以上其他外籍法規亦同步改善修法
預防洗人口與保障台灣人民與外籍通婚權益,請重新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