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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除中華民國刑法第 234 條妨礙風化之刑法罪刑

提議者 小偉

已附議20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80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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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20-07-07
檢核
2020-07-09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20-09-07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廢除刑法第 234 條
意圖供人觀覽,公然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
元以下罰金。
意圖營利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
下罰金。

 

這樣的法令,在執行上有個人主觀心證之差異。

再不妨礙他人自由的條件下,不應該限制個人自由。

穿迷你裙是否妨礙風化?

襯衫上部兩顆釦子沒有扣上是否妨礙風化?

這種刑事案件都不涉及影響他人自由,不應該加以設限。

 

利益與影響

這類的案件成案了通常都由檢察官來認定是否違法,實在浪費司法資源。

檢察官薪水這麼高,應該偵辦對社會更有效益的案件。

不應該浪費時間在這樣的法律審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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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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