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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區快速道路納入「市道」主要公路系統基準

提議者 Bill

已附議9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91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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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21-08-26
檢核
2021-08-26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21-10-25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目前高雄市、新北市與臺北市都有設置市區快速道路,但除了新北市新店的環河快速道路有納入公路系統(區道北100線)外,其他市區快速道路,竟然都沒有被納入公路系統。

這些市區快速道路理論上都應符合《公路路線系統分類基準》直轄市境內的「市道」主要公路的基準,但因為市區快速道路沒有直接名列為「公路路線系統分類基準設定要素表」設定要素,導致快速道路幾乎都不是公路,沒有編號。雖然有里程牌,但因為沒有公路編號,導致公路系統在市區只能走狹小的平面道路,地方政府也消極地拒絕將市區快速道路提升為公路。

  • 建議事項:

修訂公路路線系統分類基準第九條附表(公路路線系統分類基準設定要素表)Ⅲ市道C主要公路3-4級分類設定要素,增訂第八點「8.市區快速道路」

利益與影響

  • 利益:

本案如通過,可以讓這些連結都會中心與主次要地方中心的市區快速道路,納入全國的公路系統。同時發揮公路系統與市區快速道路的功能。

 

  • 影響:
  1. 臺北市境內依法應編定市道公路系統,建構臺北市市道。
  2. 新北市環河快速道路納入新北市市道
  3. 高雄市都會區(大中)快速道路納入高雄市市道。
  4. 市區快速道路納入公路系統後,仍不符合「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適用範圍,因此市區快速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時,仍適用目前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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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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