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Bill
已附議9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91個附議
目前高雄市、新北市與臺北市都有設置市區快速道路,但除了新北市新店的環河快速道路有納入公路系統(區道北100線)外,其他市區快速道路,竟然都沒有被納入公路系統。
這些市區快速道路理論上都應符合《公路路線系統分類基準》直轄市境內的「市道」主要公路的基準,但因為市區快速道路沒有直接名列為「公路路線系統分類基準設定要素表」設定要素,導致快速道路幾乎都不是公路,沒有編號。雖然有里程牌,但因為沒有公路編號,導致公路系統在市區只能走狹小的平面道路,地方政府也消極地拒絕將市區快速道路提升為公路。
修訂公路路線系統分類基準第九條附表(公路路線系統分類基準設定要素表)Ⅲ市道C主要公路3-4級分類設定要素,增訂第八點「8.市區快速道路」
本案如通過,可以讓這些連結都會中心與主次要地方中心的市區快速道路,納入全國的公路系統。同時發揮公路系統與市區快速道路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