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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建高品質社會住宅,落實居住正義

提議者 斑斑

尚須4993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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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20-10-15
檢核
2020-10-15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自行撤案
2020-10-16
廣建高品質社會住宅,落實居住正義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在高齡化、生育率下降的趨勢下,青年對上要孝順長輩、對下要扶養小孩,經濟負擔沉重。青年大多經過幾年的儲蓄累積之後才有辦法負擔買房子的自備款;或者由父母贊助部分自備款。在沒有足夠的自備款買房子時,除了與家人同住外,建議可先租房子,等有能力負擔房價後再考慮買房,並從小坪數、郊區的住宅買起,循序漸進。
政府目前的社會住宅中長期推動方案概要為103年1月6日奉行政院核定在案,以勘選合適國宅用地興辦社會住宅,鼓勵閒置校園或公有閒置建築物改建社會住宅及納入各地方政府社會住宅推動計畫為主要內容,後續將儘速辦理相關事宜,以提供優質社會住宅,優先照顧弱勢者及青年居住需求。預定從103 年至112 年期間,花費67 億預算興建15,100 戶。
因之前政府收購土地後,皆賣給建設公司,助長炒房歪風,少部分留下作為社會住宅,要不然就是蓋成國民住宅賣出,又因國民住宅一經轉手,就納入私人住宅市場,使國宅價格不斷翻漲,反而讓中低收入戶無力購買。後期的出租式國宅,也由於數量過少,供不應求,導致候屋年數過長,仍無法解決中低收入戶的住宅問題。
因此我們提案藉由規定政府擁有大量都市土地,多興建社會住宅,同時在蓋的時候不依照競標金額高低,而是按照整體的規劃設計去做考慮,可增加設立的公設,讓社會住宅是導向是住一輩子的,但台灣目前廣義「只租不賣」之社會住宅比例僅佔全國住宅總量之0.08%,但符合住宅法定義之狹義社會住宅目前則未有實際案例存在。

利益與影響

1)增加社會住宅的數量,讓民眾能夠在高房價的社會裡,不因為沒有錢買房、為房貸款貸一輩子而在其他生活方面十分窮困,在提供更多社會住宅的同時能讓民眾增進自己的生活品質。
2)考慮由誰承辦社會住宅的建設時,應考慮整體的設計,而不是經費優先,如果以經費優先的話,不只整體設計可能草草了事,更可能因為環境不佳,不適人居帶來反效果,民眾不僅可能不會有意願,反而到致空屋的出現,因此建議以設計為主。
3)社會住宅的本意是讓居住不在成為民眾無時無刻煩惱的問題,甚至因為租房、買房帶來生活上的困擾,當我們以整體設計作為考量,並且多興建社會住宅,或許我們更能實踐社會住宅的本意,解決現有的社會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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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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