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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離超過2公里的交流道,出口中英文地名上限改為4個

提議者 翔

已附議2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98個附議

目前進度

點擊顯示前一個提議進度 點擊顯示後一個提議進度
提案
2024-11-04
檢核
2024-11-04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25-01-03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目前規則以1個或2個為主,但目前仍有一些交流道出現3個甚至4個地名,

筆者提議除非兩兩交流道出口過進(2公里內)

不然必要時可以將地名上限改為4個(鄉鎮市與重要地點)

 

利益與影響

1.讓駕駛人了解臺灣地名

2.讓駕駛人不會因此迷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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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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