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Dr. J
已附議58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42個附議
有鑑於各式各樣案件法律明訂追訴期皆有一定年限限制,一旦超過追訴期,則當事人將能無條件豁免所有法律責任。
例如:喧騰一時的博達掏空70億案、追討某欠稅大戶期限逾期將一筆勾銷、某車禍男子肇逃拖過追訴期、性侵女童逃亡惡狼過追訴期獲免訴、2歲童被關在家餓死, 狠父逃過25年追訴期....等等不勝枚舉之案件,因為過了追訴期而免除了應負社會、法律責任,社會觀感超級不佳、令眾人髮指。過了追訴期,除了當事人不用被訴判刑以外,所涉及違法資金皆無法再行追討,亦形成呆帳,這讓一般奉公守法普羅大眾情何以堪?
因此建議將「追訴權應改為終身制」,避免讓罪犯仗只要能逃過追訴期就能免於法律制裁的不公義亂象!
提昇我國社會公平正義、避免犯法之圖鑽法律追訴期皆有一定年限效期之漏洞,行逃亡、避不納稅或逃稅之實,維護台灣和平穩定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