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婚姻家庭全民決定
檢核未通過
鑒於婚姻的神聖,基督徒是嚴格遵守婚姻的定義,因此如有基督徒違反婚姻的神聖性,應該要身先士卒坐牢服刑五年以上,違反婚姻神聖性的態樣:外遇、墮胎、婚前性行為、離婚、家暴、分居、不孕,如查獲屬實應該要判刑坐牢五年以上,以維護婚姻之神聖性,作為其他臺灣人的表率!
希望政府機關能夠立法處罰這些違反婚姻神聖的基督徒,維護臺灣的婚姻神聖!
基督徒因為這些違反婚姻神聖的行為而坐牢五年以上,就能讓其他不尊重婚姻的臺灣人能正視婚姻的價值,必定會減少婚姻出軌的情況,而且也會增加生育率,對於臺灣的發展是長遠有益,希望大家能支持這個連署提案,捍衛我們大家的神聖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