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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不可強制幫高中職子女辦理休學

提議者 Yun Feiya

已附議74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26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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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25-08-30
檢核
2025-09-02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25-11-01
家長不可強制幫高中職子女辦理休學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在台灣,未滿18歲的學生仍屬於「未成年人」,父母依法享有監護權,其中包含教育上的重大決定。因此,若父母提出休學申請,學校通常會受理,即使學生本人堅決反對。換句話說,在現行法律與行政程序下,家長確實能強制替未成年子女辦理休學

然而這樣的制度存在一個嚴重問題:它幾乎沒有保障學生的受教權與自主權。依照《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12到18歲的少年在涉及自身重大利益(例如教育)時,應有「表達意見並被適當考量」的權利,可是在實務上,家長只要簽了休學申請書,學生的意見往往被忽視,甚至完全沒有表達空間

這樣的做法其實等於沒有把學生當作有獨立意志的人看待,對一個正在努力追求學業、規劃未來的青少年来說,被迫中斷學業,等於直接剝奪了受教育的權利。即使法律賦予家長決定權,但若完全忽略孩子的意願,不僅違背了《兒少法》的精神,也可能對孩子的心理造成長期創傷

我認為,政府和學校應該建立更明確的機制:

1. 在休學審查過程中,必須召開三方會議(學生、家長、學校),讓學生有正式表達意見的機會

2. 學校或教育局應有權暫緩休學申請,直到確認學生的意願被充分聽取

3. 建立獨立的申訴管道,讓學生能在不同意休學時,向教育局或社工單位求助

 一個社會如何看待青少年的聲音,就是如何看待未來,學生不是父母的附屬品,而是正在形成自我與人生規劃的獨立個體,如果我們真的重視教育就不該讓「強迫休學」這樣的情況輕易發生

利益與影響

可能被認為的「利益」

家長角度:

1.認為孩子休學可以暫時避開課業壓力、精神壓力

2.可能希望孩子先去工作或學技能,幫忙減輕家計

3.覺得孩子成績差,繼續讀也「浪費時間」,不如休學再規劃

  社會角度(制度設計者):

1.讓父母保有最終決定權,方便行政處理(由家長統一代表申請)

2.假設父母「一定知道孩子最佳利益」,所以給予較大權限

實際的「影響」

對學生個人:

1.受教權被剝奪:學生失去繼續學習與追求目標的機會

2.心理打擊:被迫休學,會覺得自己意見不被尊重,甚至懷疑自我價值

3.未來限制:中斷學業可能影響升學、就業,與同齡人脫節

4.親子衝突加劇:強迫性決定容易造成長期對立,影響家庭關係

 對社會:

1.教育資源浪費:原本能繼續就學的學生被迫中斷,降低人才培養

2.不平等感:弱勢孩子更可能被迫休學,造成教育斷層與社會階級固化

3.兒少權利落差:法律明明保障青少年表達意見權,但實務卻形同無效,弱化制度公信力

「利益」大多是家長或制度思維下的短期方便,但「影響」卻是學生的人生被長期剝奪,甚至擴大社會不平等

換句話說,強迫休學的「利益」是表面的,影響卻是深遠的傷害

4 已關注 關注

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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