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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民法983條,比照日本開放三等親以外可以結婚

提議者 仔仔

已附議12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88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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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19-06-18
檢核
2019-06-18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19-08-17
修改民法983條,比照日本開放三等親以外可以結婚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加拿大、美國幾州、中美、南美、歐洲、北非、南非、中亞、澳洲

鄰近國家日本與地理位置風俗民情相仿的香港都開放表親結婚

領先亞洲開放同志婚姻的台灣卻在表親婚姻顯得相當落後

原本台灣是開放的,民國74年才開始禁止,才開始有排斥表親結婚的風氣
以前的國民是能接受的。同樣是很多人無法接受的同性婚姻卻已經開放

因為民法983條的關係導致一些表親結婚的被迫拆散或著移民其他國家結婚

本提案要求修改民法983條,比照日本開放三等親以外可以結婚

  

 

 

利益與影響

結婚是人人應享有的權利,不應該民法的限制而剝奪他人的權益。

 

3 已關注 關注

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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