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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改文藝字第10710128232號公告第九條-退、換票之申請與手續費至節目開始前10天

提議者 Cathy Chen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3-6個月後的表演活動, 在買完票幾天後因有意外狀況需退票, 但售票平台以 "依照文化部於中華民國107年5月16日文藝字第10710128232號公告修定之『藝文表演票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九條-退、換票之申請與手續費,如常見問題說明所示。本節目退票方案訂定如下說明。
購票後(不含購票當日)三日內得退票,第四日起即不接受退票申請,購票後(不含購票當日)之第三日若遇假日,則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截止收件,換票視同退票處理。
例:2022/03/03(四) 購票,退票收件截止日期為2022/03/07(一),2022/03/08(二)(含)起即不再收件。


您此筆訂單已超過退票截止時間故無法退票" 之規定, 共計5,940元的票券1分錢都不用退給我們.

 

建議更改文藝字第10710128232號公告第九條-退、換票之申請與手續費至節目開始前10天, 退票手續費為原購票金額之10%.

利益與影響

我們不是活動快發生的前一刻退票, 讓主辦單位已經投入場佈等所有費用後才提出退票. 我們不知道國家的政府居然同意廠商保有這麼大的權利而消費者卻除了遵守此遊戲規則別無辦法.

 

我們只是月薪幾萬元的一般上班族, 不是靠賣票賺錢的黃牛. 而且同為售票平台的兩廳院可接受退票最晚時間如下--

"國家表演藝術中心主辦節目退換票:國家兩廳院、臺中國家歌劇院、衛武營國家藝術文化中心、國家交響樂團主辦節目之票券,退票最晚應在演出日之1天前辦理;如為主辦活動之票券,最晚應在演出日之3天前辦理,詳細規範請依節目頁面的退換票須知為主。
其他委託OPENTIX之代售節目,退票最晚應在演出日10天前辦理,如:2/15演出節目,須於 2/5(含)前辦理退換票。節目主辦單位另有規定退票截止日者,則從其規範。
退票手續費為原購票金額之10%(結帳金額為1,000元,將退回900元),主辦單位另有規定則從 其規範。"

 

故我們在此建議 "更改文藝字第10710128232號公告第九條-退、換票之申請與手續費最晚至節目開始前10天, 退票手續費為原購票金額之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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