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RedLig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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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新版數位身分證上路日期遙遙無期,但實體證件樣式及製造設備已就位,可先行製造發放新版樣式無數位功能之實體證件。
因新版數位實體證件已設計刊載各種必要資訊,唯獨將配偶姓名、父母姓名及役別等資訊數位儲存,但上列資訊,實非必要,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10年度訴字第696號判決也指出,「父姓名、母姓名、配偶姓名及役別均須一律列載,不得免列之規定,已逾越戶籍法第51條第1項之授權意旨,且對個人資訊隱私權亦有過度妨害而違反比例原則之情,爰不予適用」,顯示新版身分證即使不具數位功能也已足堪使用,其新增之西元紀年及英文姓名、戶籍地址更是大大增加民眾便利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