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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罷工權合法化

提議者 CCC

已附議353 (尚餘52日)

尚須4647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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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25-04-18
檢核
2025-04-23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附議中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國際勞動公約組織於1966年提出《教師地位建議書》,強調教師應享有罷教與工會參與權,並應不受歧視與報復。在西方國家如英、法、德、挪威等國皆有保障教師霸教之權利,目的多在於保護教師的基本權利以及制定恰當的教育政策。 OECD《Education at a Glance 2022》就指出,保障教師勞動權益之國家教師滿意度高、離職率低,職業穩定性有助教學品質提升。

然現況下台灣的教師基本權利中並無罷教權,使得教師在遭遇制度性不公、過勞、教育政策不當等情形時,無法透過集體暫停教學的方式發聲與抗議。根據政大教育所碩論(2019),台灣教師因缺乏罷教法制,多以請假、靜坐等方式代替行動,導致協商機制失效、情緒性對抗升高。罷教法制化可導引行動走向理性與可預測的政策互動。

我們提議應將「罷教權」納入台灣教師的基本權利體系中,建立合法、合理的制度規範,提供教師理性的溝通管道。此舉不僅更符合我國憲政的平等精神與國際人權趨勢,亦可促進教育政策的健康改革與制度對話機制的建立。

  1. 修訂《教師法》與《教育基本法》,明定教師有權依法罷教,並禁止教育主管機關或學校對依法參與罷教之教師進行懲處、負面考核或人事差別待遇。
  2. 制定罷教的合法條件與程序,如須提出具體訴求、經法定教師代表機關表決通過、完成通知與協商程序等。建議由教師工會主導罷教程序,並由教育部監督協商與替代教學規劃。
  3. 成立「教育勞資協調機制」或「教育爭議處理委員會」,確保政策溝通順暢,並於罷教期間提供教學調適措施(如遠距教學、延後評量等)。

 

利益與影響

  1. 保障教師作為教育從業者的基本勞動人權
  2. 建立制度性對話與政策監督機制
  3. 降低突發性抗爭與教育現場不安定性
  4. 促進教育現場職業尊嚴與留任率

 

執行時間9天
5 已關注 關注
 

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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