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CCC
已附議353 (尚餘52日)
尚須4647個附議
國際勞動公約組織於1966年提出《教師地位建議書》,強調教師應享有罷教與工會參與權,並應不受歧視與報復。在西方國家如英、法、德、挪威等國皆有保障教師霸教之權利,目的多在於保護教師的基本權利以及制定恰當的教育政策。 OECD《Education at a Glance 2022》就指出,保障教師勞動權益之國家教師滿意度高、離職率低,職業穩定性有助教學品質提升。
然現況下台灣的教師基本權利中並無罷教權,使得教師在遭遇制度性不公、過勞、教育政策不當等情形時,無法透過集體暫停教學的方式發聲與抗議。根據政大教育所碩論(2019),台灣教師因缺乏罷教法制,多以請假、靜坐等方式代替行動,導致協商機制失效、情緒性對抗升高。罷教法制化可導引行動走向理性與可預測的政策互動。
我們提議應將「罷教權」納入台灣教師的基本權利體系中,建立合法、合理的制度規範,提供教師理性的溝通管道。此舉不僅更符合我國憲政的平等精神與國際人權趨勢,亦可促進教育政策的健康改革與制度對話機制的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