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Ella C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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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歐洲自助旅行,居然在青年旅館有驢友聽說過台灣! 但是是因為「聽說」「詐騙」的相關事情。能不能讓我們其他守法國民在國外再更長臉!!
如果台灣的刑責都一直是現行狀況,不能再更嚴厲以喝阻,那拜託外交部不要再遣返這些詐騙的混蛋了! 他們有人權,被害人的精神金錢損失呢? 台灣政府要幫這些混蛋賠錢嗎? 受害人的人權在哪裡?
台灣大部分的人信仰道教、佛教,中心思想就是「善惡有報」,簡言之,就是希望壞人得到該有的懲罰! 但是!在詐欺這件行為上,公平正義並沒有得到伸張! (如同「免死刑」這件事不適合在台灣一樣! 西方基督教給的教義是「寬恕」,所以他們的人民可以接受,但在台灣就會引起群情忿慨!)
真的! 如果在立法院沒辦法訂定出更嚴厲的處罰,如鞭刑20下以上等的,「千萬不要再回台灣審判」「也不要在台灣受刑」了!
我自己的父親是非常高階的知識份子,在退休後罹癌受化療折磨,整個人灰色到不行,前幾年就接到詐騙電話,還把身份証字號啥資訊都給了電話那頭的人。雖然沒有金錢受騙(被老媽阻止),但是從那時起就不接電話了(這讓嫁到台北的我,怎麼跟在台南的他電話問安!);他有多懊惱!多氣自己! 所以詐騙集團的人,不只騙錢! 還毀了一個人的自信心,更是對「信任他人」的善良心態的摧毀!
沒有鞭刑10下以上,或更嚴厲的處罰制定,就不要讓外交部為難!
從詐騙電話開始,這個社會的人,再也回不到從前了; 別人對你好,你第一反應不是感謝,而是覺得其人是不是詐騙集團的。
這個台灣社會的人,對詐欺犯都深惡痛絕,能不能有重刑來有效抑制!
求求這個政府,讓公平正義獲得伸張! (當我們聽到有詐騙者被遣送到中國大陸時,都還不知道刑責會如何,朋友圈與婆婆的各個長輩朋友,都額首稱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