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cheng zong tsai
已附議10 (時間已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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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改善台灣廣告常駐在街道卻沒有管制而影響所有市容整潔,需不斷的增修相關規定去逐步改善環境。
(1) 所有候選相關旗幟及廣告看板需在選舉結束當天全部下架,否則依照黨籍採取連坐開罰,該黨派組織及該候選人兼採一廣告一罰為標準且無上限罰款。
(2)針對全國建築上的廣告看板依照大小收取廣告費用給予繳稅,並依照規定向主辦機關呈報,由大數據的方式記錄閱查。未來若是廣告不實或牽涉各種案件可直接轉為證據。
(3)限制店家及住家外牆之可擁有廣告數量。(不論店家、住家、大樓都只能掛一個,若第二個需要申請繳錢。)
依照每平方公尺收費1000元,每月收費。繳過款項後廣告下方將有核定之序號。
(4)打擊非正當廣告張貼,例如房屋建築小張廣告隨意張貼、借貸、租屋等等,調查後廣告屬實,該廣告商家直接給予罰款並採取累計加重處罰原則,而租屋訊息提供一次警告(因許多租屋相關屋主是不懂法條之年長人士,所以給予警告不予罰款。)
(5)多設立專屬廣告看板在每個相關街道或是主管機關提供區域,減少現行公佈欄張貼之金額。
(6)重點管制汽機車腳踏車廣告看板及人員駐點型站崗廣告,以改裝汽機車、加裝式廣告、放置立牌於各種車上為主要取締對象(將廣告以烤漆或是上色方式塗裝車輛不受限制,例如公車上原有的廣告、計程車廣告等等)。
(7)老舊及無用或是裝置老舊的危險廣告全部移除,由以上所有開罰事項所得經費去建立人員系統。
改善台灣老舊、危險以及影響市容之廣告。
建立廣告標準,以價制量,以量取質。
數據化及店家資訊化的時代,相關的大型廣告將逐漸弱勢,手機平台廣告的崛起遠比實體廣告有傳播性。
影響:
實體廣告商,會使用更有效更有創意的方式展現廣告,過去重複性質的無效廣告將大量減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