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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詐騙即便未遂,或沒有造成損失,也應納入罰則,方能真正有效遏止歪風

提議者 人淡如菊

已附議13 (尚餘15日)

尚須4987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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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25-05-12
檢核
2025-05-13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附議中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社交平台詐騙猖獗,皆因假身份容易塑造,且詐騙飯IP位址掌握在平台商手上,警察辦案不易,只要沒有造成實際損失,都不會成案,如此,詐騙犯當然肆無忌憚。

且網路詐騙會利用民眾恐懼心理,詐騙不成,還會假借向警方報案,同時傳警局照片,加深民眾恐懼,達成詐騙目的。

我提議,只要能明確保留與詐騙犯溝通過程與對話紀錄,甚至視訊影像截圖,警方都應立案,並請該平台方就詐騙犯帳號提供相關資料,方便警方追蹤,將其視為詐騙處理。

利益與影響

減少網路詐騙,抓一個少一個

執行時間46天
1 已關注 關注
 

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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