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人淡如菊
已附議13 (尚餘15日)
尚須4987個附議
社交平台詐騙猖獗,皆因假身份容易塑造,且詐騙飯IP位址掌握在平台商手上,警察辦案不易,只要沒有造成實際損失,都不會成案,如此,詐騙犯當然肆無忌憚。
且網路詐騙會利用民眾恐懼心理,詐騙不成,還會假借向警方報案,同時傳警局照片,加深民眾恐懼,達成詐騙目的。
我提議,只要能明確保留與詐騙犯溝通過程與對話紀錄,甚至視訊影像截圖,警方都應立案,並請該平台方就詐騙犯帳號提供相關資料,方便警方追蹤,將其視為詐騙處理。
減少網路詐騙,抓一個少一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