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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中的三個字有字相同並且位置也相同的兩個人,不得結婚(無論性別)

提議者 凜沁夜羽

檢核未通過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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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21-05-21
檢核不通過
2021-05-24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例如:以下的三種情形均不得結婚:(注意:需同字才算作相同,同音字不算)

1. 雙方姓名的三個字完全相同者(目前只有兩例:林清雲、黃思穎)

2. 雙方姓名的三個字只差一字者(這個我不知道有幾例,但是小孩會搞混父母親的名字,而且如果雙方姓名的三個字是只差最後一個字,即使不是兄弟姊妹,對小孩非常危險)

3. 雙方姓名的三個字有一個字相同並且位置也相同者(如果有一個或兩個甚至三個字相同,但位置都不同,那可以結婚)

如果名字只有兩個字,則第三個字視為「x」

利益與影響

要結婚的兩個人的名字的三個字,無論是哪個字都不能相同,不然真的非常不好,尤其是三個字都相同也上過新聞的「林清雲」「黃思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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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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