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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放任何兩個人都可結婚,除了直系血親與兄弟姊妹以外

提議者 凜沁夜羽

已附議18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82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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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21-02-09
檢核
2021-02-09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21-04-10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目前台灣連同性別的人都可以結婚了,但是,台灣法律卻規定六等旁系血親不能結婚,除非是有收養的,這樣會有很大的問題,現在這個時代,幾乎沒有人會認識六等親的旁系血親,四等親都不見得認識了,更何況六等親,這樣就很有可能會要結婚時才發現不能結婚,再說,目前日本跟歐洲連四等旁系血親都可以結婚了,全世界幾乎沒有哪個國家,跟台灣一樣六等旁系血親都不能結婚的,更何況台灣還是連同性別都能結婚的國家,所以在此我提議:任何兩個人(無論性別)都可以結婚,除了直系血親跟兄弟姊妹(二等旁系血親)以外

利益與影響

想跟誰結婚是自己的自由,而且六等旁系血親結婚生出的孩子會有問題的機率,只比一般的孩子多1/256,可以認為基本不存在,實在沒有必要為了這1/256而去禁止他們結婚,這樣是因噎廢食的做法,再說,這樣也能讓台灣跟國際接軌,跟隨現代世界的潮流,跟日本和歐洲一樣

4 已關注 關注

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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