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Dani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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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現行使用牌照稅法第六條附表四,電動汽車依馬力級距收取牌照稅,其計算方式不合理且稅額明顯偏高,雖電動汽車目前享有免收使用牌照稅優惠至民國110年,但預期高額的稅額及不確定性,嚴重影響民眾購買電動汽車之意願,電動汽車無內燃機具有節能零排放低噪音等諸多優點乃未來之趨勢,唯目前電動車價相比傳統燃油車依然偏高,若要提高民眾購買電動汽車之意願,政府應儘速修正調降電動汽車牌照稅之計算方式及稅額,以提升電動汽車之佔比,降低空氣污染改善環境。
建議比照歐美先進國家收取牌照稅之初衷,使用車重計算電動汽車使用牌照稅額,例如車重每公斤收取5到10元,以每500公斤為一級距收取,以方便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