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張小米
檢核未通過
夜店夜店,多少罪惡與你同行
各縣市對夜店管理不一,大抵是可開在商業區,但這就苦了住在商業區的人,房東及夜店負責人爽數鈔票之際,整條街的鄰居正在受罪
為了這行業,我們付出太多社會成本。閙事,警察要處理,酒駕,無辜路人遭殃。鄰居飽受噪音之苦,早晨可能還要面對酒醉客人的嘔吐物及屎尿滿地
建議:
1.警察依法列冊管理夜店負責人,閙事或被檢舉通報達 n次,即可強制斷水斷電
2.國稅局應列冊監控負責人及合夥人之資金流向
3.特殊行業的房東及夜店,應課重税
4.夜店營業需經營業地址之前、後及同條街道的鄰居,2/3以上書面同意方能營業
千萬別以為夜店不會開在你家附近。酒水好賺,若不管理,有一天會像手摇飲一樣氾濫
社會秩序及生活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