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PJ
已附議614 (尚餘56日)
尚須4386個附議
1. 將「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10條第1項前段「公務人員休假得以時計」之規定改為「休假得以半小時計」,使公務人員更能彈性運用休假時間。
2. 「公務人員請假規則」係由考試院、行政院令會銜發布,並非僅屬考試院權責,且於106年已有類似提案,獲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正面回應,並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於107年11月16日修正發布(https://join.gov.tw/idea/detail/e4f629cb-6d61-416a-8ed9-8c127968135d),本案係基於過去成功基礎,爭取更彈性作法,以符合當前公務人員需求。
1. 在現行制度下,公務人員若僅超過原預期的請假時數一點點,如10分鐘,就必須補請1小時假,剩餘之50分鐘只能在外閒晃,或是自願放棄回辦公室辦公,致無法將休假做最有效的運用。
2. 倘休假得以半小時計,對於因就醫、接送小孩、照顧長者等難以準確預估結束時間的情況,公務員在處理完個人事務後,可在半小時的緩衝期內返回辦公室辦公,不僅可減少不必要的休假浪費,亦可讓公務員儘早回到崗位上工作,對機關的運作有利而無害。
3. 在實務操作上,目前公務人員請假作業多已系統化,請假時數可系統核算,休假改為以半小時計並不會增加行政作業負擔。且此項提案僅須調整人事系統請假單位,不用額外開發系統功能,應不需增列預算經費。
4. 讓公務人員在休假的運用上有更高的彈性,平衡工作、家庭及個人身心健康,正為政府營造友善支持職場環境的表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