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停車優惠」與「專用車位」脫鉤:保障非行動不便之身心障礙者(如聽損、自閉症等)停車費減免權益

提議者 Bert.Chou

已附議245 (尚餘56日)

尚須4755個附議

目前進度

點擊顯示前一個提議進度 點擊顯示後一個提議進度
提案
2026-02-26
檢核
2026-03-02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附議中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一、 現況與問題

現行《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設置管理辦法》與各地方政府的公有停車場優惠自治條例,多將「停車費減免優惠」強制綁定於「專用停車位識別證(黃卡)」。 然而,黃卡的核發標準嚴格限縮於「行動不便者」。這導致廣大持有「身心障礙證明(粉紅卡)」,但未具備行動不便資格的身障者(如聽覺障礙、視覺障礙、自閉症、心智障礙等),在交通出行上遭到制度性排除,無法享有任何公有停車費減免。

以聽覺障礙兒童為例:在車輛進出頻繁、昏暗的公有地下停車場,聽損者無法察覺後方來車的引擎聲與喇叭聲,家長必須花費更多時間與心力引導其安全上下車。這些非行動不便的身障家庭,同樣面臨交通環境中的弱勢與較高的照護成本,卻因未達「行動不便」標準,連帶被剝奪了法定的經濟補貼(停車優惠)權益。

二、 建議解決方案

我們不訴求放寬「專用停車位(黃卡)」的資格,以免排擠真正需要寬大車門空間的輪椅使用者。

我們訴求的是**「福利脫鉤」**:

修訂地方自治條例與相關辦法:明確規範各縣市公有停車場(含路邊與路外),應針對持有「身心障礙證明(粉紅卡)」之車輛,在停放於「一般停車格」時,給予法定時數之停車費減免或半價優惠。
系統辨識升級:推動公有停車場自動辨識系統串接完整的「身心障礙者資料庫」,而非僅限於「行動不便資料庫」,讓非行動不便的身障者也能透過車牌辨識或無人繳費機,順利折抵停車費。

利益與影響

落實身權法精神:《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71條之精神本為減輕身心障礙家庭之交通負擔,脫鉤制度能讓政策美意真正涵蓋所有障別,落實實質平等。
資源精準分配,無排擠效應:非行動不便之身障者僅在「一般車格」享有費率優惠,絕不佔用、也不影響需輪椅起降的「專用停車位」資源。
提升交通安全:減輕身障家庭的經濟負擔,鼓勵家長在安全的公有路外停車場停車,有更充裕的時間引導聽損或心智障礙兒童安全上下車,減少因倉促造成的停車場交通事故。

執行時間6天
6 已關注 關注
 

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您也許感興趣的點子還有...

您也許感興趣的眾開講政策還有...

您也許感興趣的審計議題還有...

展開
另開新視窗前往全民來join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