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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18條規定14歲以下不罰不合理,改為減輕刑責

提議者 Angryfire

檢核未通過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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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23-06-23
檢核不通過
2023-06-30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刑法第18條: 未滿十四歲人之行為,不罰。
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

現今社會國小中高年級已經有少部份少年體格達到青少年身形,國中生體格達到成年人身形,為防範其對體弱的少年男女霸凌欺侮,應該修改14歲以下無罪的法條

利益與影響

  • 避免幫派組織吸收14歲以下少年男女從事刑事犯罪逍遙法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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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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