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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議者 Angryfire
檢核未通過
刑法第18條: 未滿十四歲人之行為,不罰。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
現今社會國小中高年級已經有少部份少年體格達到青少年身形,國中生體格達到成年人身形,為防範其對體弱的少年男女霸凌欺侮,應該修改14歲以下無罪的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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