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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處毀損物品者、破壞環境衛生者與製造公共危險者,請立法或修法以刑法懲處

提議者 Geh,Diong-Sin

已附議28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72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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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20-10-06
檢核
2020-10-07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20-12-06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晚安,中華民國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

三不五時有新聞,國人無論在境內外,有懲處毀損物品者、破壞環境衛者與製造公共危險者,不僅本國人丟臉,境外人士也看我國人士笑話。

多數國人喜歡去日本旅遊,因為日本人的普遍教養素質高,很少毀損物品者、破壞環境衛生者與製造公共危險者,加上日本國法令嚴格,造就了環境乾淨整潔與守法的國家。

為何日本國做得到,中華民國做不到!?問題在於態度,教育與法的規範很重要。

提議立法與修法,懲處毀損物品者、破壞環境衛生者與製造公共危險者,一律以刑法懲處。

因為現行的法條,大都是以行政罰懲處與民法賠償,觸犯行政罰不是犯罪,所以不會有案底。

民法賠償,就是賠錢了事,不痛不癢。

刑法是最嚴格之懲處,讓在做事前,好好思考,不要犯罪。

但也不用擔心,再嚴的刑法,不去觸犯,也不會受懲處。

利益與影響

多數國人對於毀損物品、破壞環境衛生與製造公共危險之懲處,一直存在著大多數是受行政罰與民法賠償,很難受到刑法懲處。

中華民國一直在推廣境外人士來臺旅遊,可是成效其實還不是很好,因為環境衛生不佳,加上三不五時會出現毀損物品或公共危險。

提案「懲處毀損物品者、破壞環境衛生者與製造公共危險者,請立法或修法以刑法懲處」,是為了教育國人倫理道德,也是提升中華民國的世界好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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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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