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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廢除貨物稅,降低國人生活壓力與支出

提議者 ZH

已附議23 (尚餘5日)

尚須4977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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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25-04-11
檢核
2025-04-11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附議中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政府已經向國人徵收營業稅(消費稅)、燃料稅、牌照稅,卻又額外徵收貨物稅使商品價格大幅上升,讓國人長期生活在高物價的消費環境下過這高壓力與負擔的日子,有被課徵貨物稅的商品有輪胎、水泥、飲料品、平板玻璃、油氣類(燃料與溶劑油)、電器類(家電)與車輛類(汽機車)。

1. 橡膠輪胎:
a.大客車、大貨車使用者,從價徵收10%。
b.其他各種橡膠輪胎,從價徵收15%。
c.內胎、實心橡膠輪胎、人力與獸力車輛及農耕機用橡膠輪胎免稅。

2. 水泥:
a.白水泥或有色水泥每公噸徵收600元。
b.卜特蘭一型水泥每公噸徵收320元。
c.卜特蘭高爐水泥每公噸徵收196元。
d.代水泥及其他水泥每公噸徵收440元。

3. 飲料品:
a.稀釋天然果蔬汁從價徵收8%。
b.其他飲料品從價徵收15%。
c.合於國家標準之天然果汁、果漿、濃糖果漿、濃縮果汁及純天然蔬菜汁免稅。
※其他飲料品依財政部107年11月21日台財稅字第10704591360號令,係指酒精成分未超過0.5﹪且內含固形量未達內容量18﹪,以稀釋或不加稀釋後供人飲用之下列產品:
(一)以植物為主要成分製成之植物性飲料。
(二)添加二氧化碳氣體之碳酸飲料。
(三)具可調解人體電解質功能之運動飲料。
(四)具有保健概念之機能性飲料。但產品標示有使用劑量限制者不包括在內。
(五)含糖、甜味劑、香料、色素或其他食品添加物之飲用水。
(六)乳製品成分未超過50﹪之含乳飲料。

4. 平板玻璃:
a.從價徵收10%
b.導電玻璃及供生產模具用之強化玻璃免稅。

5. 油氣類:
a.汽油:每公秉徵收6,830元。
b.柴油:每公秉徵收3,990元。
c.煤油:每公秉徵收4,250元。
d.航空燃油:每公秉徵收610元。
e.燃料油:每公秉徵收110元。
f.溶劑油:每公秉徵收720元。
g.液化石油氣:每公噸收690元。
※前項各款油類摻合變造供不同用途之油品,一律按其所含主要油類之應徵稅額徵收。

6. 電器類:
a.電冰箱:從價徵收13%。
b.彩色電視機:從價徵收13%。
c.冷暖氣機:從價徵收20%;中央系統型冷暖氣機從價徵收15%。
d.除濕機:從價徵收15%;但工廠使用濕度調節器免稅。
e.錄影機:從價徵收13%。
f.電唱機:從價徵收10%;但手提三十二公分以下免稅。
g.錄音機:從價徵收10%。
h.音響組合:從價徵收10%。(分離式音響組件,包括唱盤、調諧器、收音擴大器、錄音座、擴大器、揚聲器等及其組合體)。
i.電烤箱:從價徵收15%。(以電熱或微波烤炙食物之器具)。
※前項各項之貨物,如有與非應稅貨物組合製成之貨物,或其組合之貨物適用之稅率不同者,
應就該貨物全部之完稅價格按最高稅率徵收。

7. 車輛類:
a.汽車:
甲、小客車2000cc以下者,從價徵收25%;超過2000cc者,從價徵收30%。
乙、貨車、大客車及其他車輛、從價徵收15%。
丙、供研究發展用之進口車輛、附有特殊裝置專供公共安全及公共衛生目的使用之特種車輛、郵政供郵件
運送之車輛、裝有農業工具之牽引機,符合政府規定規格之農地搬運車以及不行駛公共道路之各種工程車免稅。
b.機車:從價徵收17%。
c.電動車輛及油電混合動力車輛:按前二項稅率減半徵收。但油電混合動力車輛以符合以下財政部公告之標準者為限。
甲、完稅價格在新臺幣100萬元以下。
乙、汽缸排氣量在3,000立方公分以下。
丙、油耗值每公升達19公里。
丁、碳排放量每公里在120公克以下。

利益與影響

1.全面廢除貨物稅能大幅提升國人的生活品質。

2.將全面降低商品價格,並且不再重複課稅。

3.提升國人的消費能力同時提升經濟循環。

執行時間5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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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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