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august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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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選手參加大型賽事的規定,針對奧運、亞運、世大運等重大賽事的選手選拔,體育署有訂定「參賽規則」,以世大運為例,就規定「上屆世大運前8名或最近一屆世界大學單項錦標賽前2名」為標準,大專體總再以此訂定世大運的參賽與培訓標準,最後由各體育協會依據規定成績去遴選符合資格的選手。
但這標準十分之高,如果沒有符合規定的選手就只能用第二種方式去遴選,但是第二種方式常常會讓選手不知所措,因為沒有一個準確的徵召標準,所以在這裡面就可以有很大的人為操作空間。
所以應該公開透明化徵召標準讓更多有實力的運動員不因為莫名的黑箱或是人為葬送多年來的努力。
教練在選手生涯中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在長時間訓練生涯當中,教練如父如母,許多教練都會稱自己的選手叫做「孩子」,也有許多選手的啟蒙教練就是自己的家人。
通常每個選手都有自己熟悉的教練,但台灣比賽教練卻是協會所指派。在高度壓力的國際賽中,選手通常會希望最了解自己狀況的教練陪伴在側,所以兩者因為教練人選而產生衝突也時有所聞。
應該讓選手選擇教練這樣選手才會相信自己所選的教練,也可以有更好的表現。
體協改革
依照《人團法》規定,協會的理事長必須由會員選出的理事會投票決定,對外代表協會處理會務,並指派秘書長負責執行理事長交辦事項,下設會務人員與各委員會,類似「CEO制度」。
但這樣造就封閉的會員環境,使得外界力量無法進入。但為確保協會的專業性,要加入協會通常需要符合專業資格,並經過理事會開會審核。但這道專業的牆,卻逐漸隔絕外界聲音,甚至將協會變成少數人在玩的權力遊戲。
希望在《人團法》中將體育協會另作規章或另立專法來讓協會可以的透明,讓協會可以成為選手最有利立的後盾。
杜絕黑箱可能,公開透明化徵召標準
尊重選手意見
不再拖累選手,改革體協制度
讓選手可以在賽場上發揮得更加完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