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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曾經家暴受害者不再擔心害怕,離婚父母,放棄撫養權的那方無法獲得可以查子女戶籍的權力

提議者 Abel

已附議44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56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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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21-12-23
檢核
2021-12-23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22-02-20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依照我國現有法律,直系血親是可以查到子女戶籍的,即便沒有撫養權也未盡扶養義務。

依照我本人的案例來說,父母離婚後,父親沒有要任何小孩的扶養權,當初是因為家暴的原因父母才離的婚,但是事隔多年後,父親藉著直系血親可以查戶籍這件事,知道我們的住處,常會來騷擾我們,詢問戶政得到的答案確非常令人失望,法律規定直系血親是可以查子女的戶籍地的,戶政也表示只有不住在戶籍地這樣才可以防止被父親查到戶籍,對此真的深感無奈,希望能提意修法。

 

而且個資法不是越來約嚴格,為何就是父母對子女的這塊還是非常的不保障個人的隱私呢?發現就是因為可以查戶籍這件事,很多人都有一樣的問題,一開始原生家庭並不友善,離開後戶口遷到住處又一直被騷擾,新聞甚至報過,騷擾沒什麼踰矩的行為,警察也是勸導而已啊,但是他們就還是會一直來,這樣一直叫警察不是也很浪費警力資源嗎?

利益與影響

ㄧ、可以讓家暴受害者更有保障

二、保障子女個資

三、讓更多原生家庭不友善的人脫離困境

四、也節省警力資源

3 已關注 關注

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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