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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議者 鳳梨
已附議137 (時間已截止)
尚須4863個附議
現今政府每年徵收之汽車、機車等之排照稅及燃料稅及土地及房屋之地價稅及房屋稅等,納稅人實際已繳給國家,然,上述費用在報年度綜合所得稅時仍被列為個人所得,最後再被扣一次所得稅,實屬不合理。
綜上所述,因此建議
家戶所得中,年度內已繳給國家(不管是地方稅或中央稅)之各項稅款及罰金等應可改列為所得稅中之列舉扣除項目。當然,特殊個案仍應排除。
如上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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