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盲人比照瘖啞人,為限制責任能力

提議者 凜沁夜羽

已附議9 (尚餘21日)

尚須4991個附議

目前進度

點擊顯示前一個提議進度 點擊顯示後一個提議進度
提案
2025-04-11
檢核
2025-04-11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附議中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目前的法律非常荒謬,聾子跟啞巴(瘖啞人)為限制責任能力,但是瞎子(盲人)卻不是,但是,瞎子對日常生活的影響絕對比聾子跟啞巴大很多,所以建議瞎子(盲人)比照聾子跟啞巴(瘖啞人),為限制責任能力人

利益與影響

這樣比較合理,目前的法律很荒謬

執行時間40天
1 已關注 關注
 

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您也許感興趣的點子還有...

您也許感興趣的眾開講政策還有...

您也許感興趣的審計議題還有...

展開
另開新視窗前往全民來join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