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法理情當中我只講理
尚須0個附議
縮限檢舉之後路上違規和違停車輛變多,進而增加其他用路人的安全隱患甚至有不少人因為違規車輛而發生事故,很顯然這決策是有問題的。
但是法律這東西在一年內改了又改也不太恰當,並且有不少人因為縮限檢舉和記點的門檻出現之後終於吃得下飯睡得著覺了,所以在人情方面也不太能改啊!
於是我想到了一個解決方案,既然縮限檢舉和記點的門檻是最高罰鍰1200元以下,那只要把所有最高罰鍰在1200元以下的違規項目調高到1201元以上,就能在不廢除這門檻的前提下讓交通法規再度正常運作,並且能透過罰鍰和記點制度控制低素質駕駛出現在路上並肇事的機率!
將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當中所有違規行為的「最高罰鍰」調至1201元以上之後
不必特地廢除好不容易才通過的縮限檢舉政策,那道門檻仍然存在,支持者依舊可以睡得心安
罰鍰和記點機制可以有效控制低素質駕駛,使其不易成為道路安全隱患甚至造成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