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Tim庭
已附議11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89個附議
依實際都會區範圍與人口做調整,重劃與改制重點(三都七縣二廳):
北部:台北都(原台北市)、台北縣(原新北市+桃園市+基隆市+宜蘭縣)、新竹縣(原新竹市+新竹縣+苗栗縣)
中部:台中都(原台中之舊省轄市)、台中縣(原舊台中縣+彰化縣+南投縣)
南部:高雄都(原高雄之舊直轄市)、高雄縣(原舊高雄縣+屏東縣)、台南縣(原台南市+嘉義市+嘉義縣+雲林縣)、澎湖縣(原澎湖縣)
東部:台東縣(原花蓮縣+台東縣)
山地:福爾摩沙廳(原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原縣轄山地鄉)
金馬:金馬廳(原金門縣+連江縣)
補充與註記:
1.原省轄市(包含合併升格前)劃回縣內,成立縣轄市(舊台中省轄市除外)
例如:新竹縣新竹市、台北縣基隆市、台南縣台南市、台南縣嘉義市
2.原三級行政區(鄉鎮市區),依實際人口多寡,重新調整
例如:台南縣新營市、台中縣豐原市、台北縣板橋市、福爾摩沙廳三地門鄉、金馬廳金城鎮
3.都內設置區,縣與廳內設置鄉鎮市,行政制度與現行狀態相同。
4.中央統籌分配款調整,依行政區實際人口數決定數額,分配給都、縣、廳,而非依照行政區等級不同而有差別,中央分配給都、縣、廳與鄉鎮市之統籌款,應以實際人口數來分配,不應造成原本''直轄市''先分完,再換''縣(市)''分的局面。
5.中央統籌分配次序:先將60%分給都、縣、廳,再將40%分給鄉鎮市(不含區)。
6.部分參考日本九州行政區劃。
7.連同財政收支劃分法與地方制度法等相關法律一同修改。
改變長久以來資源集中於六都的現象,藉由行政區劃的調整,縮小城鄉差距,讓各區域發展趨於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