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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除《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並另立《中國關係法》

提議者 Min-Young

檢核未通過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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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17-11-29
檢核不通過
2017-12-05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現今的《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簡稱《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為訂定中國人民與台灣人民之間交流的重要法律,但法律訂定之時,是以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統一為前提前的法律定位,顯已不符合目前時空背景與多數人民的期望,應以廢除

並另立《中國關係法》,做為日後台灣人民與中國人民交流之相關規定,法條地訂定,確立我國與中國的特殊關係,並可預防、限制中國對我國的任何不利益行為,此立法也作為轉型正義國家正常化的一環。

利益與影響

雖然廢除《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再立《中國關係法》是一個繁雜的步驟,但為求國家地位正常化我國與中國關係的正常化,與淘汰不符現世的法律,有其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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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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