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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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將這類核准函文造冊並定時更新公布於國稅局的網站上,讓企業在進行跨境電商扣繳申報作業時,可參考先前其他企業代為申請核定境內利潤貢獻度之數據及核准文號,並一致適用該函文核定之內容。
現行國稅局的做法為,當企業購買跨境電商提供之電子勞務時,需自行申報扣繳,並依境內利潤貢獻度計算扣繳稅額,若無申請核准通過跨境電商之境內利潤貢獻度核准函文,只能就一般經常性扣繳率計算(20%),但是既然已經核定某些跨境電商的境內利潤貢獻度,卻不公開讓國內企業自由參閱,將導致租稅公平的疑慮,同樣購買跨境電商的服務,卻因為不知道核准函文號碼而無法適用其核定的境內利潤貢獻度,實為不合理的做法。
當企業詢問國稅局函文相關內容及文號時,國稅局回覆涉及申請企業之個資,不願意提供相關資訊,形成資訊落差及稅務不對等的情況,亦或者請企業自行詢問跨境電商並提供相關資訊,但事實上,台灣對跨境電商進行扣繳的納稅義務人為國內企業,跨境電商本身可能並不知悉台灣稅法,更不可能因此而特別公告或提供相關資訊給國內企業,讓企業始終無法得到合理並正確的資訊,又礙於給付日後十日內需要申報繳納的時間壓力,讓企業無所適從,即便想要做到誠實納稅也窒礙難行。
希望此提案通過,能夠讓國內企業更有所依據的去進行跨境電商扣繳申報及繳納作業,讓願意守法乖乖申報繳稅的企業能夠有路可以走,而不是像個無頭蒼蠅般,詢問誰都求助無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