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我國應該制定安樂死法案,並修訂相關法規

提議者 黃義傑

已附議134 (時間已截止)

尚須4866個附議

目前進度

點擊顯示前一個提議進度 點擊顯示後一個提議進度
提案
2018-02-25
檢核
2018-02-26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18-04-27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1. 安樂死是在病人與病人家屬同意,而且經過醫療團隊專業評估,確認病人真的無法生理與心理痛苦之下,病人可請求醫療團隊,施打藥劑、放棄醫療急救,或者是由醫療團隊開藥,讓病人能夠有尊嚴地死去,並非無故隨意奪取病人生命,在病人不知情的情況下隨意為其實施安樂死。(名詞定義)

2. 目前我國刑法仍有「殺人罪」與「加工自殺罪」的規定,尚未修改,仍不允許以病人、病人家屬,以及醫療團隊利用各種「安樂死」的方式提早結束病人的生命,我代表想要追求「安樂死」的人表示,他人想要追求「安樂死」的權利意志,在政府尚未完成相關法令修訂的情況,已經有部分侵害病人生理、心理的狀況,若我國尚未通過有關《刑法》、《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病人自主權利法》的修正草案,那些想追求「安樂死」的人,必須花交通費,遠赴他國安樂死,造成他們的不便。例如:我國有名的前體育新聞主播傅達仁,他必須遠赴瑞士安樂死,才能達成他的目的。

3. 比例時已通過未成年人的安樂死法案,同意未成年人在法律條件下安樂死。關於是否要讓未成年人的安樂死之意見,懇請衛生福利部參考。

利益與影響

1. 如果我國通過安樂死法案,請衛生福利部同意他們在法律正式實施之後,讓他們完成合法的安樂死,以減少生理與心理的負擔,減少長期看病的支出。

2. 安樂死要讓病人得到的不僅是「快樂」,還有「尊嚴」,希望政府不要剝奪他們想要安樂死的「權利」,讓他們得到福祉。

3. 希望政府不要將有條件的「安樂死」,當成剝奪生命的罪行。

相關連結

3 已關注 關注

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您也許感興趣的點子還有...

您也許感興趣的眾開講政策還有...

您也許感興趣的審計議題還有...

展開
另開新視窗前往全民來join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