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湛藍天空
已附議47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53個附議
有關內政部提出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 各項配套措施都不足
僅說禁止房東禁止房客申請等云云 但他們說如房東如趕房客走或是在簽約時已明文禁止房客申請
如被發現所造成的糾紛,就不是內政部的事情
另外內政部的租補客服說申請房東不會知道...... 進一步諮詢國稅局他們說每年五月會請各機關或有申請補貼的資料給他們 他們就會發送扣繳憑單 到時就會知道
在此強烈懇請大家 幫忙同意~因為許多上班族在外租屋多年 每個房東越來越精明 有房東不簽租賃契約 無法申請補助 無法報稅 (他們實收租金買了1600萬的房子)
或也有房東在契約寫 不能申請任何補貼 不能報稅 否則要加罰租金的12% (依法報稅要被處罰?) 租約相對日到期自動延長 不適用民法不定期限租賃
完完全全把房客壓著打
在此強烈要求
1. 內政部客服不要找工讀生 一點都不專業 無法具體回答問題
2.房東禁止房客申請 且如因申請致使增加租金或驅趕房客等不利益 因處罰緩
3.租屋補貼只要有租賃事實即應補助 不應於5月讓房東知悉 有租金收入亦即加計至房東租金收入 致使房客無法 或不敢申請 (申報所得與申請租補不同)
4.<所得在15000以下 不列入所得金額 但房東一間租$9000 出租5間 即達標 這不應該算在房客身上
5.房客申請補補的5年內不能找任何理由請房客搬遷或刻意調漲房租等不利益
房東說如果成為公益出租人那麼好康 那全台灣大家都是公益出租人了
為什麼還是有人不同意房客申請或報稅,羊毛出在羊身上
當配套措施足夠,房客申請 房東也有相對的保障
有關租賃契約 完全違反法律規定 房客合法報稅還會被房東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