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林阿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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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高地價稅多間房屋地持有稅賦,即維持累進級距第一級距及自用住宅稅率不變,但第二級距以上稅率大幅增加(調整幅度應不低,以免富人無感),提高持有多間房屋持有成本,以降低囤房地現象。
2、還稅予民,增一稅應減一稅以維稅負平衡,建議實施土地增值稅減半徵收,以減低出售成本,降低房價,增加投資客出脫多餘房屋之誘因,活絡市場,使房屋能予真正需要者持有。
1、「大幅」提高地價稅累進級距第二級距以上稅率(本項為重點,需迫使囤房者出脫才有後續土增減半徵收意義),提高持有多間房屋持有成本,充裕稅收,並藉以降低囤房現象。
2、實施土地增值稅減半徵收,以減低出售成本,降低房價,增加投資客出脫多餘房屋之誘因,並活絡市場,使房屋能予真正需要者持有。
3、綜上,藉以提高持有成本,減少囤房,降低房價,活絡房市,以解決空屋亂象,實現居住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