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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虐嬰/童之托嬰中心及幼兒園及老師處重罰並要求托嬰中心及幼兒園提供即時監視錄影機畫面

提議者 Dora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嬰、提議內容:近年虐嬰及虐童事件屢屢頻傳,甚至有虐嬰致死案件發生,惟案件處罰及刑事處分過輕,導致完全沒有嚇阻作用,嬰兒及年幼孩童完全沒有反抗能力,表達能力也尚未發展完成,對於虐待完全沒有抵抗能力,也沒辦法即時告知家長,且虐待事件對於嬰孩童之受創相當嚴重,對於這種傷害手無縛雞之力之嬰兒、孩童之托嬰中心、幼兒園負責人、老師應給予嚴厲之懲罰。

二、建議事項:

(ㄧ)應效仿國外將虐嬰虐童案件視為重罪,有嫌疑者即給予高額罰金(新台幣100萬元以上),事實認定即處以高額罰金外並將加害者處以終身監禁,以杜絕虐嬰虐童事件發生。

(二)提高托嬰中心及幼兒園教師資格,應以本科系為優先,托嬰中心及幼兒園之評鑑需有實體作為,並要求中心及幼兒園之監視器應給予家長隨時監看之權利。

利益與影響

一、虐嬰虐童重罪化可促使嚇阻效應,使是類案件降低,保護嬰兒孩童之生命身體及心理安全。

二、提高托嬰中心及幼兒園師資可以確保老師具備專業知識能力。

三、要求托嬰中心及幼兒園提供家長全時段監看監視器之權力可以對有潛在虐嬰虐童行為之老師有嚇阻作用,亦給家長及老師公開透明機制及互信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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