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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請文化部增列「戰地文化資產」項目並建立「戰地文化資產保存暨活化處理辦法」

提議者 Yorke

已附議656 (時間已截止)

尚須4344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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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19-09-16
檢核
2019-09-18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20-01-18
建請文化部增列「戰地文化資產」項目並建立「戰地文化資產保存暨活化處理辦法」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1. 文資法增列項目:
參照第13條定義之原住民文化資產,增列條文明定「戰地文化資產」。

  2. 建立「戰地文化資產保存暨活化處理辦法」

。
  3. 設立金馬地區專責機構,以利橫跨中央單位與行政機關之橫向溝通與考證蒐查。

利益與影響

金馬地區戰地文化資產保存與活化處理目前最大難題在於沒有合宜法令的妥適保護與依存以及各單位缺乏橫向聯繫機制,以致於多頭馬車、各走各路,其中金門地區還曾發生過多起公共工程破壞戰地文化資產的狀況,民間團體在求援無門的狀況下,只能投書中央單位陳情,或是透過媒體報導反應,搶救這些珍貴的文化資產。

按照目前的處理程序,軍方在釋出營區土地(含公私有地)需先向財政部國有財產署、金門縣政府及相關權益人通報,並透過公告讓符合購回資格的民眾取回土地。接著再由縣府評價營區是否適合撥用為縣產。



但國有財產署在索回公地卻是以「素地歸還」為準則,由軍方發包敲除營區建物,因此有公有地上的建築幾乎無法獲得適當保存。而民眾私有地上的珍貴歷史建物,在缺乏完整基礎調查與對戰史戰蹟的認知,以及無法申請水電建照,再整修轉型成為具有利用價值建物等難題下,除非經過專業的提醒與勸阻,百姓一般亦無留用的觀念,最後縣府在公有有土地交雜的問題困擾下,多數選擇消極性的放棄撥用。

金馬戰地文化資產更缺乏一部專有法令的限制保護與獎助鼓勵,例如:民眾私有土地上如有珍貴軍事遺產或建築,是否可利用原營區撥用下來的公有地進行交換處置?公部門是否可以租用私人土地?或是交換容積獎勵補償?協助修復私有地上建築再設定地上權公有化?抑或是藉由不同的認證協助取得建築執照與水電設備的牽設?讓民眾更有意願保留軍事建築,以利後續公部門接手,維持原有營區的完整性,營造更完備的歷史空間價值。



再者,由於軍方獨立封閉的系統體制,許多軍事文史資料在部隊移防時散佚消失,或是受限於保密條件的規定,也讓諸多文史考證與資料開放更形困難。國防部史政局與國史館現今亦無平行對等的資料交接,更容易讓營區活化成為只有工程、沒有故事,落入空有軀殼、沒有靈魂的經營困境。

戰地文化資產的留存保護以及營區撥用程序橫跨多個中央單位與行政機關,成立橫向溝通、考證蒐查的專責小組有其必要性存在,透過專責小組的聯繫協調,俾能使作業流程事半功倍,未來並藉由系統性的文史資料建置與解密檔案公開,豐富戰地文化資產的內容,為戰地觀光營造永續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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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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