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huba1010
檢核未通過
手機不見了,誰要負責?
學校給我們的回答是:自己負責
我們把手機給學校保管,不見了我們要自己負責
就好像你把錢存到銀行,銀行跟你說:
錢放著不見的話不干我的事ㄛ
試問有誰會去存
同樣的,學校說出這種不負責的話,誰會去交
學校有沒有強制執行收取手機的權利
在民法上的物權法來看,是完全違法的
因為沒入只能由具有行政處罰權的機關才能執行,而學校並沒有如此大的權利
所以我希望教育部能修改:
校園攜帶行動電話使用規範原則
如果在學校寫題目卡關,或是更想要了解課本內容的時候,如果有手機在旁邊查詢,當然會比較快, 3C並沒有錯,但很多時候大家並沒有啟用3C它真正的意義和價值,所以只要學生能夠自律,手機會成為幫助學習的好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