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David Z Chiang
已附議486 (時間已截止)
尚須4514個附議
針對公有公共停車場目前設立之大型重機(黃、紅牌)停車空間規劃及費用提議調整。
現況:
•多數公共停車場視大型重機(黃、紅牌)為一般汽車,故比照一般汽車收費並規範大型重機(黃、紅牌)必須停於一般汽車格;此狀況導致部分汽車駕駛因認為大型重機(黃、紅牌)霸占汽車停車格而私自搬挪、破壞他人財產(依序停車的黃、紅牌大型重機)並導致損毀之相關案例。
•少數公共停車空間(如捷運淡水站設立的停車場)雖視大型重機(黃、紅牌)為一般汽車並比照一般汽車收費,但特別規劃少數適合大型重機(黃、紅牌)專屬的空間。
論述:
•若近全數大型重機(黃、紅牌)所佔用的停靠空間介於一般汽車與一般重機之間,並已有相關單位規劃合理空間,故,已可正視並接受一般重機、大型重機(黃、紅牌)及一般汽車三者之差異,應比照三者空間之差異並合理調整停車費用。
建議:
•政府單位正視一般重機、大型重機(黃、紅牌)及一般汽車三者之差異並且合理調整停車費用及空間規畫。
•應比照空間占用比例調整計費,分類:一般汽車、一般重機、大型(黃、紅牌)重機。
改善後的利益與影響:
1.比例原則:層級化之收費合理性。
2.解決空間合理使用:妥善空間運用。
3.尊重交通工具使用選擇及營造社會多元和平:減緩因空間有限,而使自用小客車車、大型(黃、紅牌)重機、普通重型機車及普通輕型機車等之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