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智青星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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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議緣由
1.近期筆者瀏覽網際網路社群平台時常目睹中學生發佈「特殊生不要來普通班」的串文,恰逢明年一月乃大學入學考試中心舉辦高中升大學學科能力測驗的緊張時刻。在升學主義掛帥的臺灣地區,無疑會造成心智障礙學生當中部分的自閉症患者對於國立頂尖大學的執著,進而導致家庭衝突甚至無法適應大專校院的生活作息與人際互動。
2.先前在公元2020年(民國109年)高屏地區某公立大學率先舉辦「智能障礙學生轉銜及中學後教育方案-自立生活專班」,提供心智障礙學生完成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高中職畢業)後除了直接升學、直接就業(支持性就業或庇護工場)或是進入社區日間作業設施(俗稱小作所)之外使學員具備自立生活基礎之前緩衝性質的生涯規劃選擇。但這項自立生活專班計畫是否由原主辦單位繼續推動,筆者就不得而知了。
3.根據民國111年《大專校院各身心障礙情形學生人數統計概況》報載:心智障礙大專學生的主要類別當中,身心障礙大專生有15304人,其中智能障礙學生有1262人,學習障礙5212人,自閉症3550人。
直至民國113年《大專校院各身心障礙情形學生人數統計概況》報載,身心障礙大專生有14513人,智能障礙學生有1074人,學習障礙學生有5069人,自閉症學生有3408人。雖然總體身心障礙大專生總人數和心智障礙大專學生(智能障礙、學習障礙和心智障礙學生加總)的人數呈現減少趨勢,但113年度心智障礙學生占總體身心障礙學生比例65.8%相較民國111年的65.4%上升千分之四,其人數規模不容小覷。
因此,曾經接受過高等教育但未完成學業且同時作為智青和自閉症患者的筆者認為:在少子化衝擊大專院校招生且心智障礙學生比例增加的趨勢之下,我國行政院教育部高等教育司應該要積極指導全國各個具備社會科學研究基礎或是師範教育相關系所的公私立綜合大學提供高級中等教育畢業後的心智障礙類特殊教育學生除了直接升學、直接就業或是進入社區日間作業設施(小作所)之外,讓他們願意學習「社交技巧、人際互動、情緒控管、社會適應、就業技能和金錢財務管理」後再決定是否升學或是直接投入勞動力市場,以避免就學階段志趣不符導致休退學或是畢業後學非所用無法就業等窘境。
此提議符合聯合國永續發展指標的以下項目:
3.確保健康及促進各年齡層的福祉
4.確保有教無類、公平以及高品質的教育,及提倡學習
8.促進包容且永續的經濟成長,達到全面且有生產力的就業,讓每一個人都有一份好工作
11.促使城市與人類居住具包容、安全、韌性及永續性
政策落地建議(簡要)
制度設計:2至3學期彈性修讀、可進可退、無污名化命名。
資源配置:專案補助+績效指標(轉銜成功率、留任率)。
跨域合作:教育、勞政、社福、醫療、商管。
品質保證:師資培訓、外部評鑑、學員與家庭回饋。
利害關係人之利益與影響分析
壹、對心智障礙(智能障礙、學習障礙、自閉症)學生
一、正面效益:
1.降低升學迷思與不切實際期待,提升自我認識與生涯成熟度。
強化心理健康、社交與情緒調節能力,改善校園與職場適應。
2.以低風險方式試探升學或就業,減少休退學與失業。
二、可能造成的風險及社會成本:
1.標籤化疑慮(需以普及宣導與彈性進出機制因應)。
2.地區資源不均(解決方案:需中央統籌與跨校合作)。
貳、對心智障礙者家庭
一、正面效益:
1.降低親子衝突與照顧壓力,提升家庭穩定。
2.明確生涯路徑,減少長期依賴與不確定性。
二、可能造成的風險及社會成本:
1.初期溝通成本增加(需家庭諮商與共同決策)。
參、對大專校院
一、正面效益:
1.回應少子化,開拓具備大學社會責任(University Social Responsibility,USR)的非學士學位新興推廣教育招生與教學模式。
2.降低大專校院融合教育的休退學率,提升校務績效與社會影響力。
3.強化跨系所(社會科學、師資培育、商業管理、特殊教育、職能治療等)合作。
二、可能造成的風險及社會成本:
1.師資與經費需求(需專案補助與績效型支持)。
肆、對勞動市場與社會
一、正面效益:
1.提升心智障礙者就業準備度與留任率,降低心智障礙者長期照護的外部成本。
2.促進包容職場文化,增加人力多樣性。
二、可能造成的風險及社會成本:
1.企業端接軌不足(需產學合作、支持性就業甚至庇護性就業連結)。
伍、對政府與公共治理
一、正面效益:
1.政策精準化,避免資源浪費於不適配升學。
2.與醫療、民政、社福、勞政、教育跨部會協同,提升治理效能。
二、可能造成的風險及社會成本:
行政院跨部會協調成本(需明確權責)。
陸、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oals,SDGs)逐項對應
一、永續發展目標第3點:確保健康及促進各年齡層的福祉
對應作法
納入心理健康、情緒控管、壓力調適課程與支持。
建立校內外轉介與危機處理機制。
效益指標
焦慮與憂鬱風險下降、家庭衝突事件減少、持續就學/就業率提升。
二、永續發展目標第4點:確保有教無類、公平與高品質教育
對應作法:
提供多元升學與非升學路徑的高品質後中學教育。
個別化支持、通用設計與彈性評量。
效益指標:
休退學率下降、學習成效達成率、轉銜成功率。
三、永續發展目標第8點:促進包容且永續的經濟成長與體面工作
對應作法:
就業技能、財務管理、職場社交訓練。
與支持性就業、企業實習銜接。
效益指標:
就業率、留任率、職務匹配度、薪資穩定性。
四、永續發展目標第11點:打造包容、安全、韌性與永續的城市
對應作法:
強化社區連結、公共空間使用與生活自立能力。
校園—社區—職場的在地化支持網絡。
效益指標:
社區參與度、獨立生活能力評量、公共服務使用滿意度。
柒、實踐《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英語: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CRPD)
一、《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第3條一般原則(尊嚴、自主與自我決定)
1.對應作法:
設計「可進可退」的高中後轉銜專班,保障學生選擇升學、就業或其他路徑之決定權。
納入自我倡議(self-advocacy)與生涯決策課程。
以個別化支持計畫(ISP/IEP轉銜版)取代單一升學期待。
2.效益指標:
學員對自身生涯選擇滿意度。
因升學不適配導致之休退學比例下降。
個別化轉銜計畫完成率。
二、《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第4條:一般義務(國家義務,制度建構與政策落實)
對應作法:
教育部訂定高中後轉銜支持之全國性指導原則與補助要點。
建立跨部會合作機制(教育、勞動、社福、醫療)。
將轉銜成效納入大專校院評鑑或績效指標。
效益指標:
設置轉銜專班或方案之大專校院數量。
跨部會合作計畫數與經費穩定度。
方案可複製率與外部評鑑結果。
三、《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第5條:平等與不歧視
對應作法:
提供「等值但不同形式」的高中後教育選項,落實合理調整。
明確禁止以升學能力或障礙標籤排除學生參與轉銜方案。
校園反歧視與同儕教育納入方案配套。
效益指標:
心智障礙學生參與高中後教育之比例。
大專校園歧視與霸凌申訴案件數下降。
學生對校園包容氛圍之感受度調查。
四、《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第19條:自立生活與融合社區
對應作法:
課程納入生活自理、金錢管理、公共資源使用與社區參與訓練。
建立校園、社區、職場之在地支持網絡。
與地方政府及社區資源(社宅、交通、社福)銜接。
效益指標:
學員獨立生活能力評量前後測差異。
社區活動與公共服務參與頻率。
畢業後對家庭高度依賴比例下降。
五、《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第24條:教育權(高等教育與終身學習)
對應作法:
將轉銜專班定位為高等教育體系內之正式學習方案。
採用通用設計學習與彈性評量方式。
提供必要的學習支持與合理調整。
效益指標:
心智障礙學生在高等教育體系之留校率。
轉銜後成功銜接升學或其他學習路徑之比例。
學習成效與課程完成率。
六、《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第27條:工作與就業權
對應作法:
納入職場人際、職業倫理、就業技能與實習模組。
與支持性就業、企業實習及庇護轉銜方案合作。
強化從學習到就業的無縫銜接。
效益指標:
畢業後就業率與六個月乃至一年留任率。
職務與個人能力之匹配度。
畢業即失業或長期未就業比例下降。
捌、促進教育、勞政、社福、醫療、商管領域大學生服務社會福利機構和長期照護產業的意願
1.不是只有「服務心智障礙學生」
而是創造一個穩定的「實務學習場域」
2. 直接回應長照與社福人力荒
社工、特殊教育、職能治療、護理、勞政、商管(人力資源、組織管理、社企、長照經營)的結合符合未來產業發展趨勢。
玖、結論(跋)
作為星兒和智青的我認為唯有使用「緩衝型轉銜」回應升學壓力、提升勞動力市場品質和臺灣人口結構變遷,兼顧個人福祉、教育公平、就業包容與城市韌性,與永續發展目標第 3,4,8,11具高度一致性,具政策可行性、必要性及迫切性。
我相信就讀大學或四技二專對於自閉症患者和智青而言是何等難能可貴的機會,但真的要事前謹慎評估是否能夠畢業甚至銜接職場的能力。若經評估發現星兒或智青能力不足以應付大學課業及生活作息,則不必勉強自閉症患者或智青就讀大學取得學士學位。畢竟學士學位並非未來求職或良好生活品質的保證。唯有教育部積極指導各大專校院建置「自立生活專班」,讓自閉症患者和智青先釐清最適合自己的生涯規劃路線再決定是否就讀大學,或許乃明智之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