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Li-Yang Hsiao
尚須4986個附議
一、台灣藥事人力充裕
藥師法第15條:「藥師業務如下:一、藥品販賣或管理。二、藥品調劑。三、藥品鑑定。四、藥品製造之監製。五、藥品儲備、供應及分裝之監督。六、含藥化粧品製造之監製。七、依法律應由藥師執行之業務。八、藥事照護相關業務。中藥製劑之製造、供應及調劑,除依藥事法有關規定辦理外,亦得經由修習中藥課程達適當標準之藥師為之;其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教育主管機關定之。藥師得販賣或管理一定等級之醫療器材。前項所稱一定等級之醫療器材之範圍及種類,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104年衛生福利部出版的衛生福利年報,台灣藥事人數已達3萬3千多人,平均每萬人口藥事人員數高達14.2,遠高於WTO建議的4.1與OECD先進國家平均的7.6,顯見台灣藥事人力之充裕,甚至有過剩的現象。國家衛生研究院之研究也發現,依目前藥事人力供給趨勢,2018年之前都會有供給大於需求的現象。其中修習中藥課程達適當標準並取得證明,得執行中藥業務之藥師,據統計也超過九成,將近三萬名!
二、健保應給付社區藥局調劑中醫處方箋
藥師之業務包含藥品調劑等藥事照護相關業務。符合執行中藥業務資格之藥師,在優良藥品調劑規範之適當調劑環境下,健保就應給付社區藥局調劑中醫處方箋。這是藥師之法定業務,也是應有之工作權。然而先前103年中央健康保險署以法規與設施尚未完備為由,拒絕支付特約藥局調劑中醫處方箋,明顯怠忽職守,不明事理,應立即改正!
三、政府應盡速落實中醫醫藥分業
台灣全民健康保險自1995年開辦,西醫已落實醫藥分業。民眾在醫師看診後,可持處方箋至藥局調劑領取藥品,經由專業藥師交付藥品,並說明藥品之使用方式與注意事項,且可透過雲端藥歷檢視有無藥物交互作用或重複用藥,徹底為民眾用藥安全把關。
然而中醫自健保開辦即納入給付,但至今仍未醫藥分業!檯面上中醫師擁有調劑權,然而實際上中醫師鮮少親自從事調劑行為,皆由櫃檯批價人員或工讀生代勞。台灣民眾同時就診中、西醫或同時使用中、西藥比例高達六成,中醫師不理解西藥作用機轉,遇到民眾同時服用中、西藥時,並無法提供專業諮詢,因此成為現今民眾用藥安全的漏洞!
修習法定中藥相關課程,得執行中藥業務之藥事人力充裕,政府應盡速落實中醫醫藥分業,由專業藥師替全民用藥安全把關。
一、解決藥事人力供給過剩問題
根據上述,藥事人力供給過剩,如落實中醫醫藥分業,能讓專業藥師適才適用。
二、中藥處方箋領藥更便利
全民健康保險支付社區藥局調劑中醫處方,落實民眾選擇調劑處所的權利,民眾不用再舟車勞頓的往返住家與中醫診所,可直接就近於住家附近社區藥局領取中藥處方箋,領藥更便利。
三、全民用藥安全把關再升級
西藥、中藥、成藥、保健食品等,進入體內都有生理活性,身體本身不會分辨中藥與西藥的差別,要如何安全使用藥物,必須透過專業藥師來把關。台灣醫藥政策過去偏重西醫,導致中醫藥政策脫節,民眾對中醫藥沒信心。
當西醫已落實醫藥分業,醫師、藥師皆透過雲端藥歷把關民眾用藥安全時,中醫仍躊躇不前,因此推動中醫醫藥分業後,能提升中醫藥專業的民眾觀感,由藥師把關用藥安全令民眾更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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