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Daki
應立法規範補教業者師生比
幼兒園逐年下修師生比
法律無相關規範補教業者,導致補教業者因營利不斷超收學生
導致老師與學生學習及教育成效不佳
於家長,於導師,於小孩子皆有問題產生
建議補教業收的學生年級來規範師生比
現行法律規範幼兒園1:12
應推動補教業(含安親,美語,數理......各項文理班、才藝班)
國小一二年級1:10
國小三四年級1:12
國小五六年級1:14
國高中1:15
家長找訪間補習班無非是想替孩子打好基礎,或是讓孩子培養興趣
甚至是在自己工作之餘,能有機構能代替照顧小孩
但偏偏現行訪間補習班皆是超收連連
如果是本身學習就速度緩慢的小孩子也會造成學習效果不佳
狹小的教室人擠人於情緒個性也很難穩定
於老師更是要一個人對20甚至30個小孩
有時忙著教學授課還得控管小孩秩序
一個人顧整個班有著很大的安全隱患
一旦發生安全意外,家長也是心疼不已
老師也不可能因為一兩個小朋友而落後教學進度
進而造成班上程度、秩序參差不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