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應訂定法律來規範補教業者師生比

提議者 Daki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應立法規範補教業者師生比

幼兒園逐年下修師生比

法律無相關規範補教業者,導致補教業者因營利不斷超收學生

導致老師與學生學習及教育成效不佳

於家長,於導師,於小孩子皆有問題產生

 

建議補教業收的學生年級來規範師生比

現行法律規範幼兒園1:12

應推動補教業(含安親,美語,數理......各項文理班、才藝班)

國小一二年級1:10

國小三四年級1:12

國小五六年級1:14

國高中1:15

利益與影響

家長找訪間補習班無非是想替孩子打好基礎,或是讓孩子培養興趣

甚至是在自己工作之餘,能有機構能代替照顧小孩

但偏偏現行訪間補習班皆是超收連連

如果是本身學習就速度緩慢的小孩子也會造成學習效果不佳

狹小的教室人擠人於情緒個性也很難穩定

 

於老師更是要一個人對20甚至30個小孩

有時忙著教學授課還得控管小孩秩序

一個人顧整個班有著很大的安全隱患

一旦發生安全意外,家長也是心疼不已

老師也不可能因為一兩個小朋友而落後教學進度

進而造成班上程度、秩序參差不齊

展開
另開新視窗前往全民來join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