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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重酒駕肇事刑法罰則

提議者 sun

已附議90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10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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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24-10-14
檢核
2024-10-14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24-12-13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 主旨:加重酒駕肇事刑法罰則
  • 定義:以我國刑法酒後駕車肇事者及酒駕肇事再犯者加重處置
  • 現今刑罰:現今我國刑法規定酒測值達0.25毫克(血液0.05 %以上),初犯酒駕肇事致人重傷,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若致人於死,則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0萬元以下罰金。
  • 酒駕再犯致人重傷,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0萬元以下罰金;致人於死,則是處無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
  • 建議罰則: 酒測值達0.15 毫克(血液0.03以上),初犯酒駕肇事致人重傷,處1年以上1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若致人於死,處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得併科200萬元以下罰金。
  • 酒駕再犯致人重傷,處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得併科200萬元以下罰金;致人於死,處無期徒刑且不得假釋或死刑,得併科500萬元以下罰金。

利益與影響

現行酒駕的刑責太輕,讓心懷僥倖的酒駕者滿街跑,應加強宣導酒駕後應付罰則。

降低人民酒後駕車意願,保障其用路人之權益。

減少酒駕累犯問題,應該從酒的供應者開始管理。

酒後搭乘代駕或者大眾運輸,也可促進公共利益

循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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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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