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超速40速限扣牌自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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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由:《道交條例》經立院修正後,將危險駕駛中的「嚴重超速」定義由「超過最高時速60公里」修正為「超過最高時速40公里」重罰1萬2千元以上並扣牌6個月。
主張:新法若在一些特殊道路, 速限30公里駕駛者開到70就會面臨12000罰款+吊扣牌照半年,然而台灣道路的速限及其不合理連騎腳踏車都會超速。
道路限制40但9成用路人還是70公里80公里再走 ,設一個一般交通族群民眾都不會遵守的速度真的有比較安全嗎?
且現在測速沒有固定位置 有警察甚至在彎道或上波測速,容易導致追撞事件的發生
定一個必須讓駕駛人必須分心看儀表板騎車開車的速限因該艮危險吧 ,恢復原本的限制可以提高交通效率 減少交通壅塞 交通車禍的發生
超速這件事情在很多國家都不算重大違規,甚至還有其他國家的特定路段是無限速高速公路。
國內外相關交通論文皆有指出降低速限只是一種治標不治本的解決方法,而且可能會導致其他問題的產生。例如,降低速限可能會導致路上車輛密度增加,從而增加擁堵和交通事故的風險。
建議:
1.請放寬新法條例,恢復舊制之60公里速限
2. 提高目前道路10~20公里速限
3.在道路速限合理前取消超速扣牌
4.讓一般交通族群民眾共投決定道路速限和交通議題
5.不能再上坡或彎道測速
6.警察不可躲起來測速
用路環境還之於民,而非一昧地降低速限、提高罰款與吊銷牌照。
恢復原本的限制可以提高交通效率,減少車輛堵塞和交通壅塞。
超速這件事情在很多國家都不算重大違規,甚至還有其他國家的特定路段是無限速高速公路。
別的國家會比我們落後嗎?很多地方限速40,路如果好開沒注意到限速很容易隨便就踩超過80。
扣牌就半年不能開車,一般老百姓扣牌半年對生活影響有多大? 不是每個人都有錢人有好幾台車。
一般民眾如果被扣牌了,還要花錢去租停車場
一般道路 高速公路前三大肇事主因也不是超速,扣6個月車牌,完全剝奪消費者的用車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