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Edison
檢核未通過
修正《反滲透法》,增列以下規範:
一、立法委員與政黨須主動揭露與中國組織、資金、活動的往來紀錄,並依法報備公開。
二、公廟、宗教團體若接受中國資金或邀請赴中活動,應申報並公開資訊,避免成為滲透管道。
三、若立委、政黨或宗教團體違反報備義務,應列為「中共代理人」調查與處罰範圍。
四、主管機關應定期公布外來勢力滲透防制報告,確保政治與宗教透明化。
立法目的:防止中共勢力介入台灣選舉,維護主權與民主制度。
希望政府防範敵對勢力透過立委或宗教組織影響台灣民主,建立透明報備制度
此提案能提升政治與宗教透明度,避免立委、政黨或公廟成為中共滲透管道。
對台灣社會最大的利益是確保選舉公平、公正,防止外部勢力影響民意。
政府若採納,能強化民主防衛機制,增進民眾對政治體系的信任,維護國家主權與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