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階段
2016-09-19
已完成提案
檢核階段
2016-09-20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附議階段
通過
2016-11-10回應階段
民俗信仰一直是我國文化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但如今地方上許多的廟宇和陣頭活動,早已失去過去先民們的傳統價值,淪為毒品和暴力等犯罪的傳播方式之一。
社會新聞幾乎每日可見到,許多陣頭不依法申請路權或是因口角演變成械鬥等事件,造成許多百姓無辜受害。
我們應立法保護傳統文化的傳承,同時監督讓文化不被惡意的扭曲成為地方問題,同在亞洲的鄰國日本相當能夠值得我們參考。
1950年日本政府頒佈文化財保護法,並透過民間和官方不斷的努力,讓青年人和外國觀光客能夠瞭解日本文化,將優良的習俗不斷傳承下去。
反觀我國雖有文化資產保存法但因缺乏監督機制,導致民間大小宮廟不斷開設,許多地方廟宇更滲透校園吸收未成年學子進入陣頭,造成社會爭議不斷,多年後恐怕動搖國本。
我國應將大小宮廟一律列管造冊,訂立出開設廟宇等相關規範,民俗陣頭更該強制審核創辦人有無幫派背景,有黑道幫派等背景的宮廟更該訂立嚴格的懲罰,好讓我國優良傳統文化得以保存下去。
許多不良宮廟和陣頭,都已滲入校園,吸收學子成為幫眾,並用暴力毒品等等手段加以控制,成為我國社會中一大隱憂,若能夠監督廟宇和陣頭,便能夠杜絕非法勢力介入民俗中,讓優良傳統信仰民俗得以代代流傳。
如此一來對於向外國推廣觀光等事業也更能有能見度
某些學子們也不會在因不良陣頭的影響而耽誤學業
民間治安相信也能改善許多。
相關連結
權責機關
主辦單位 內政部
協辦單位 教育部 法務部 文化部
回應日期
2017-01-10
回應機關
內政部
針對提案人之訴求,各權責機關目前已訂定相關法規及政策計畫予以因應。
經彙整提案人提議內容與建議事項,並於105年11月30日與提案人聯繫後,釐清其主要訴求有以下部分:
(一)立法保護傳統文化的傳承以及文化資產保存法缺乏監督機制等議題(業務權責機關: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二)陣頭及民俗文化活動毒品防制議題(業務權責機關:法務部)。
(三)陣頭滲入校園,吸收學子成為幫眾,並用暴力、毒品等手段控制議題(業務權責機關:教育部)。
(四)陣頭活動暴力、毒品及黑道幫派等犯罪議題(業務權責機關:內政部警政署)。
(五)宮廟列冊,訂立開設廟宇等相關規範議題(業務權責機關:內政部民政司)。
因提案人訴求涉及不同部會之權責,所涉層面較廣,爰本案係請各權責機關就提案人所提訴求,就目前研商辦理情形及後續推動事宜進行說明與回應。
有關前開訴求,各權責機關回應如下:
一、有關立法保護傳統文化的傳承以及文化資產保存法缺乏監督機制等議題:
(一)按文化資產保存法第3條對民俗之定義:「指與國民生活有關之傳統並有特殊文化意義之風俗、儀式、祭典及節慶」。其程序,則按文化資產保存法第91條,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查登錄後公告,並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二)對民俗類文化資產之保存維護,係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92條,由主管機關訂定無形文化資產保存維護計畫,並就其中瀕臨滅絕者詳細製作紀錄、傳習,或採取為保存維護所作之適當措施;另按同法第94條,主管機關亦應鼓勵民間辦理無形文化資產之記錄、建檔、傳承、推廣及活化等工作。
(三)民俗之內涵,既依法清楚定義為與國民生活有關之傳統並有特殊文化意義,則其價值判準,已於審查登錄過程中,循我國既有之良善風俗民情,標舉其足為法式典範、並具文化特殊意涵者,以主管機關之行政措施,協助完備民俗之保存與傳承,並以無形文化資產視野,促進常民共同記憶之積累,崇其善而抑其窳,尚無缺乏監督機制等情。
二、有關陣頭及民俗文化活動毒品防制議題:
(一)法務部為強化陣頭及民俗文化活動毒品防制工作,提供青少年正向學習楷模,避免遭受不良影響,於102年邀請知名陣頭團體-九天民俗技藝團拍攝反毒影片,藉由團員暢談自身生活經驗,分享如何克服壓力,以及避免吸毒或誤入歧途之觀念。另外亦由其延伸拍攝「戰毒-拒絕毒品,擊響人生」與「『不呷毒才是王道』陣頭囝仔不吸毒」兩則專屬宣導海報,並分送各縣市毒防中心與相關機關推廣運用。
(二)為鼓勵正派宮廟團體參與毒品防制工作,並提供宮廟陣頭青少年肯定自我,找尋成就感之舞臺,法務部104年結合聯華娛樂飛線傳播事業股份有限公司、臺南新營太子宮共同辦理「少年踹輪太子的無畏-跟著三太子反毒除惡」活動,藉以引導參與陣頭及民俗文化活動之青少年正向發展。
三、有關陣頭滲入校園,吸收學子成為幫眾,並用暴力、毒品等手段控制議題:
教育部為維護校園安全,落實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有效防制黑道勢力侵入校園,藉整合教育、警政及社政等相關資源平臺,杜絕學生涉入組織犯罪並轉化其偏差行為,已於102年9月18日頒布教育部「學生疑涉組織犯罪追輔小組」執行計畫至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縣(市)政府教育局(處)及教育部縣市聯絡處(校外會)等,有效督導與協助轄屬(區)學校,適時輔導警察機關函送「處理少年偏差行為、虞犯及觸法案件通知書—涉嫌組織犯罪」之在學學生,依列管、追蹤及解管等3個期程實施追蹤輔導,另訂定「各級學校特定人員尿液篩檢及輔導作業要點」,透過各級學校特定人員尿液篩檢,即時發現濫用藥物學生,並成立「春暉小組」施予輔導,協助脫離毒品危害。另為防制毒品入侵校園及學生濫用藥物,教育部訂定「深化推動紫錐花運動實施計畫」,以落實教育宣導、清查篩檢、輔導戒治三級預防工作。關於反黑、反毒執行作法說明如下:
(一)學生疑涉組織犯罪:
◎教育部
◎學校:
◎教育部後續督考:
(二)毒品危害防制:教育部積極與檢、警等相關單位合作建立校園內外防毒機制,並配合適切的輔導作為,避免青年學子受到毒品危害,相關機制如下:
四、有關陣頭活動暴力、毒品及黑道幫派等犯罪議題:
(一)暴力及黑道幫派:
(二)毒品:依「全面查緝毒品犯罪」、「防制毒品入侵校園」、「重點打擊新興毒品」三大策略重點打擊。
五、有關宮廟列冊,訂立開設廟宇等相關規範議題:
(一)內政部就辦理寺廟登記相關事宜訂有「寺廟登記規則」、「辦理寺廟登記須知」,符合寺廟登記要件之寺廟得依上開法令向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辦理寺廟登記,由主管機關依相關法令輔導管理,立案登記寺廟之資訊,亦公開於內政部全國宗教資訊網 (網址:http://religion.moi.gov.tw/);另民眾於一般民宅內私設祭壇供奉神祇,未能符合寺廟登記要件者,固屬憲法保障的人民內在信仰自由範疇,無須經政府許可,惟其設立若違反相關法令,政府須予以處置。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為輔導未立案宗教場所,另訂有各該各直轄市、縣(市)未立案宗教場所輔導要點,據以辦理其列冊輔導事宜。民眾倘需瞭解各寺廟、未立案宗教場所相關資訊,可逕洽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
(二)至各寺廟、未立案宗教場所相關人員於辦理宗教活動時,倘涉有妨害他人自由、侵害公共利益等違反法令之行為,須受各該法律之規範,由各該法規主管機關視個案情形依法裁處。如犯罪行為應受刑事法律規範、製造噪音應受噪音管制法規範,焚燒金銀紙錢應受空氣污染防制法規範,未經許可占用道路妨礙交通,應受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範、坐落土地倘未符合土地使用管制規定、違規變更建築物使用或搭蓋違建等違法行為,應受建築法、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及相關規定的拘束。
針對提案人之訴求,各權責機關目前已訂定相關法規及政策計畫予以因應。
各權責機關將持續依現行政策計畫積極辦理,倘查有違反相關法令情事者,也將依其法規處理,以維護臺灣良好的文化活動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