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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防堵慣老闆惡意壓搾員工

提議者 安大王

檢核未通過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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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18-01-20
檢核不通過
2018-02-02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勞基法為保障勞工最基本的底限,但至今社會中仍層出不窮的出現慣老闆的聲音,唯獨偉大的政府聽不見?

當慣老闆違反勞基法時,卻沒人敢抓?或是抓了輕放?

導致整個社會不斷的陷入低薪高工時的夢魘之中。

政府人員卻鼓勵員工需為了自己的薪水,而去檢舉自己的老闆,試問又有幾人能做到?

以下為幾點提議:

1.勞檢人員明訂定每人每年查檢達成率KPI(一年至少完成6件)

2.經查證為違法行為,罰鍰以公司員工數量做為倍數,進行開罰,開罰天數以24小時為單位,計算直至問題改善為止。(如:XX公司未提供人員加班費用:開罰2萬,公司員工人數1000人,小計每日開罰2000萬,三天後改善完成(完成定義:員工已拿回該有的加班費且公司明訂加班費用計算),共計開罰6000萬)

3.查檢人員及檢舉員工,可分別領取10%的罰鍰,其餘80%繳回國庫(如上述舉例:檢舉員工可拿取600萬,查檢人員可拿取600萬,其餘4800萬繳回國庫)

當劣幣逐漸被淘汰或是轉型成良幣時,才能創造更美好的社會環境。

利益與影響

一切合法並以勞基法為基準或是優於勞基法的公司並無任何影響

唯獨不按照勞基法執行的公司,才會有所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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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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