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安大王
檢核未通過
勞基法為保障勞工最基本的底限,但至今社會中仍層出不窮的出現慣老闆的聲音,唯獨偉大的政府聽不見?
當慣老闆違反勞基法時,卻沒人敢抓?或是抓了輕放?
導致整個社會不斷的陷入低薪高工時的夢魘之中。
政府人員卻鼓勵員工需為了自己的薪水,而去檢舉自己的老闆,試問又有幾人能做到?
以下為幾點提議:
1.勞檢人員明訂定每人每年查檢達成率KPI(一年至少完成6件)
2.經查證為違法行為,罰鍰以公司員工數量做為倍數,進行開罰,開罰天數以24小時為單位,計算直至問題改善為止。(如:XX公司未提供人員加班費用:開罰2萬,公司員工人數1000人,小計每日開罰2000萬,三天後改善完成(完成定義:員工已拿回該有的加班費且公司明訂加班費用計算),共計開罰6000萬)
3.查檢人員及檢舉員工,可分別領取10%的罰鍰,其餘80%繳回國庫(如上述舉例:檢舉員工可拿取600萬,查檢人員可拿取600萬,其餘4800萬繳回國庫)
當劣幣逐漸被淘汰或是轉型成良幣時,才能創造更美好的社會環境。
一切合法並以勞基法為基準或是優於勞基法的公司並無任何影響
唯獨不按照勞基法執行的公司,才會有所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