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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虐待動物前科者無法申請良民證

提議者 收夕

已附議1537 (時間已截止)

尚須3463個附議

目前進度

點擊顯示前一個提議進度 點擊顯示後一個提議進度
提案
2021-08-19
檢核
2021-08-19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21-10-18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近日新北蘆州發生飼主惡意用熱開水燙寵物貓,藉以威脅前女友案件,受虐貓咪命懸一線,仍在與死神搏鬥。科學研究顯示,曾虐待動物者,犯下傷害、殺人等罪行的比例遠高於一般人,可見虐待動物者是社會安全的未爆彈,必須嚴懲;然而,動保法雖經多次修法,罰則仍輕,與動物所受的傷害不成比例。鑒於修改法律曠日費時,提議:

曾有虐待動物前科者,視同觸犯刑案,不得申請良民證。

利益與影響

1.嚇阻虐待動物者

2.提升動保法能見度

3.保護動物權益

58 已關注 關注

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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